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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木、木制品废料

更新时间:2005/8/18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126
通报日期:2005-08-18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木废料;软木废料
ICS: 13.030.50 HS: 4401;4501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木、木制品废料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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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木及木制品废料中夹杂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环境保护。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