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牙买加 |
2.负责机构:标准局(牙买加)JBS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家用涂料 |
ICS: |
87. |
HS: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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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贸易(家用涂料管理)法令2004 |
页数: |
使用语言:约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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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定义了“家用涂料”如亮光(Flat emulsion)乳胶漆、亚光(Low sheen)漆和油漆。汽车漆除外。
详述了固定或标记在容器上的标签要求及标签上的警告声明。说明了“使用说明书”内提供的信息,规定每一次涂料交货都应附带显示符合国家/国际标准的证明并说明了如果违反法令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消费者安全和保护。 |
8.相关文件:法令通告将刊登在牙买加公报增刊-公告、规章和法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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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9月30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