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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家用涂料管理)法令2004

更新时间:2005/9/1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JAM/4
通报日期:2005-09-01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牙买加
2.负责机构:标准局(牙买加)JBS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家用涂料
ICS: 87. HS: 32
5.通报文件的标题:贸易(家用涂料管理)法令2004
页数: 使用语言:约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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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定义了“家用涂料”如亮光(Flat emulsion)乳胶漆、亚光(Low sheen)漆和油漆。汽车漆除外。
  详述了固定或标记在容器上的标签要求及标签上的警告声明。说明了“使用说明书”内提供的信息,规定每一次涂料交货都应附带显示符合国家/国际标准的证明并说明了如果违反法令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确保消费者安全和保护。
8.相关文件:法令通告将刊登在牙买加公报增刊-公告、规章和法规上。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9月30日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