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62) |
3.通报依据的条款:[]2.9.2,[]2.10.1,[]5.6.2,[]5.7.1,其他:3.2 |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
ICS: |
13.040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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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重型车辆烟雾排放测试和重型车辆排放控制系统检查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7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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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2004年9月29日,州议会议案1009 (AB1009)经签署成为法律,修订健康和安全法典第43701部分。该修正案要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气资源部(ARB)(经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协商)制定并执行法规,确保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行的重型商用车辆(HDCVs)装备的发动机在制造时就符合标准,这些标准至少像美国环保署(美国EPA)发布的排放标准一样严格。在表决通过AB 1009时,立法机关认为重型车辆所配备的发动机排放的氧化氮(NOx)和颗粒物质(PM)的浓度高于那些设计达到由环保署(EPA)所采用的标准的发动机,促成了高浓度的臭氧和颗粒物质,并对加利福尼亚公众的健康造成威胁。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气资源部(ARB)官员的提案计划达到立法机关的要求。在制定该提案的过程中,ARB的官员在2005年5月16日,以及2005年6月17日的公众研讨会上与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重型商用车辆(HDCVs)公司的股东、制造商授权的重型商用车辆(HDCVs)维修商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的代表,以及其它相关方进行了会谈。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重型车辆边界检查计划的州议院议案(AB)1009(Pawley 2004)可从互联网的以下链接获取: http://www.arb.ca.gov/msprog/hdvip/bip/bip.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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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年1月25日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