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发布第G/TBT/N/CAN/317号通报,提议对能源效率条例进行修订。 根据加拿大的能源效率法案,能源效率条例鼓励使用者有效、经济的使用能源。能源效率条例从1995年开始生效实施,其制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阻止了低能效产品的进口,有效提高了加拿大的能源使用率。 此次修订的目标是清洁能源,并为加拿大人提供一个清洁的环境。具体的目标是通过提升紧迫感并扩大当前管制产品的现行MEPS的范围,排除对能源利用最低的产品,从而降低加拿大的温室气体及相关的有害气体污染物的排放。当前的管制产品如下: 电动汽车; 住宅用燃气锅炉; 住宅用燃油锅炉; 干式变压器; 大型空调器和热泵; 商用自主式冷藏柜; 房间空调器; 普通照明用白炽反射灯。 此外,新的修订案将为以下六种新产品引入MEPS及相关的报告和符合性要求: 电子产品的备用品; 外部电源; 数字电视适配器; 电气锅炉; 便携式空调; 单一包装的直立式空调器和热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