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在第133条委员会(各国贸易专家)列席的欧盟成员国代表支持欧盟委员会建议加快改革欧盟普及特惠税制度,以协助受海啸影响的国家。虽然斯里兰卡、印尼、泰国及印度等受海啸影响的国家已经是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受惠国,但欧盟委员会希望加快落实推行新制度。
欧委会于2004年10月20日建议大幅修改现行的普及特惠税制度,原拟于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但现在只要欧盟理事会同意,新制度可提前于2005年4月1日生效。欧盟委员会最早可于2月9日正式采纳该项建议,然后欧洲议会将于2月24日颁布一项非约束性意见。最后,欧盟理事会将于2005 年3月16日通过该项建议。
新普及特惠税制度包括3项安排。根据首项安排,非敏感产品的关税将减至零,而敏感产品的关税将调低3.5%(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关税则调低20%)。第二项特别优惠安排将推行新的普及特惠税制度,向容易受市场影响并在持续发展及良好管治方面达到新标准的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第三项是为最不发达国家而设的特别安排,全球最不发达国家出口的所有产品均可获免关税及免配额优惠,只有武器除外。
此外,根据建议条例,当一个受惠国输往欧盟的某类产品连续3年占欧盟从所有受惠国进口该类产品的总额超过15%,从该受惠国出口的该类产品将被取消优惠。有关制度对纺织品的限制更加严格,占市率上限定为12.5%。
建议条例附录I列载新修订的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受惠国名单,又列明若干受惠国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不能享有关税优惠的产品类别,原因是这些产品超出15%占市率上限。
1. 以下为不可享有优惠的中国内地产品类别:
类别6 化学或有关行业产品
类别7 塑胶及塑胶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
类别8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马具;旅行用品、手袋及类似器具;动物内脏产品(桑蚕内脏除外)
类别9 木及木制品;木碳;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茅草或其他编织材料制品;篮具及柳条制品
类别10 木或其他纤维材料纸浆;循环再造 (废料及废材)纸张或纸板,纸张及纸板及其制品
类别11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类别12 鞋履、帽具、雨伞、太阳伞、手杖、带座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现成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卉;头发制品
类别13 石头、灰泥、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玻璃器皿
类别14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镀贵金属的金属品及其制品;人造首饰;钱币
类别15 贱金属及贱金属制品
类别16 机器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及其零件;声音录制机及复制机、电视影像及声音录制机及复制机,以及该等产品的零配件
类别17 车辆,飞机,船舶及有关交通工具
类别18 光学,摄影,电影摄影,测量,检查,精密.医疗或外科设备及仪器;钟表;乐器;以及其零配件.
类别20 其他制品.
2.以下为根据现行普及特惠税制度被取消优惠的中国产品:
第4章 动物源性食品
第39 及 40章 塑胶及橡胶
第47 至 49章 纸张
第84 及 85章 电动产品及电子消费品
第90 至 92章 眼镜及时钟
3.之前已被取消优惠并在现行普及特惠制度继续被剔除的中国产品:
第5章 第4章以外的动物源性产品
第12章 谷物、种籽、水果及植物
第28-38章 (第31章除外) 化学品(肥料除外)
第42及43章 皮革及皮毛制品
第61及63章 服装
第64至67章 鞋履
第68至70章 玻璃及陶瓷
第72至73章 (只有部分产品) 铁或钢及其制品
第74至83章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94章 家具、寝具、床褥、床垫、软垫及类似填料布置用品、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预先装嵌设备
第95章 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和其部件及配件
第96章 其他制品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