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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做出反倾销终裁

更新时间:2005/2/24

    2005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做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商务部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倾销幅度为112.64%。

  涉案产品为漂白或未漂白、干染、表染、压平、表面装饰或印染、附金属片、皱纹、具有浮饰和切边的定寸薄绵纸,基本重量为≤29克/平方米,宽度不超过0.5英寸。涉案的薄绵纸为平铺或折叠,由纸质或薄膜条带或包装纸包装,置于塑料或薄膜袋内,放入分销盒内,供最终消费者使用。薄绵纸的包装主要为一种颜色或款式,也可以包含多种颜色和款式。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95059040。

  2005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此案做出产业损害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令,并要求美国海关征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如果做出否定性裁决,调查将终止。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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