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8日,欧盟官方刊物公布欧委会第209/2005号条例,列明无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即可在欧盟自由流通的纺织品清单。该条例的实施日期为2005年1月1日,适用于其附录所列的所有纺织品类别。
贸易商或贸易商会提出疑问,假如这些纺织品不再受监察,欧盟如何监察中国内地进口纺织品,以评估是否需要实施市场保护措施。事实上,欧委会曾经慎重考虑过有关产品,但最后认为大部分进口产品均无需受监察。
2004年12月22日欧盟公布了理事会第2200/2004号条例。该条例一方面永久撤销对输入欧盟的纺织品及服装实施配额,另一方面列明受监察的中国内地进口产品清单。鉴于欧盟可能对中国产品实施市场保护措施,第2200/2004号条例制定了对若干中国纺织品实施预先监察制度。推行方式是设立一个自动进口许可证机制,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为止。
至于欧盟前贸易专员拉米建议推行4级制度(绿、黄、橙及红)以便有需要时可以尽快实施市场保护措施,欧盟委员会至今未做出决定。然而,欧盟委员会可根据现行市场保护机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该等措施。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