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欧委会于2014年2月18日就欧盟化妆品法规下化妆品防腐剂的限制和授权修订信息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了通报。
欧委会向WTO通报的化妆品防腐剂的限制信息为:
丁基在产品中的浓度不能超过0.14%,并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尿布区域的驻留型产品中;
尼泊金丙酯在产品中的浓度不能超过0.14%,并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尿布区域的驻留型产品中;
异噻唑啉酮因为其潜在的皮肤致敏性因而只能用于冲洗式产品中。
除了限制信息外,欧委会也向WTO通报了可用作化妆品防腐剂的物质,这些物质为:
柠檬酸和硝酸银的混合物,可用作化妆品的防腐剂;
nanomaterial tris-biphenyl triazine,可用作化妆品中的紫外过滤剂;
十六烷基三甲基碘化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behentrimonium chloride等可以高浓度使用且用途不仅限于防腐剂。
上述化妆品防腐剂的修订内容计划于2014年6月通过,公众可以在4月19日前向WTO提交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