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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苏丹红食品清单 可无条件退货

更新时间:2005/3/24

    有关生产商须无条件回收并销毁含“苏丹红”食品消费者可凭食品外包装无条件退货


    昨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首批《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及《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清单》,并责令该清单上的生产商采取有效措施无条件回收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此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广州市场的相关食品须提供不含“苏丹红”色素的检测报告。


  《通告》要求,食品销售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24小时内撤销含“苏丹红”成分食品;生产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3日内设回收点,无条件回收并销毁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餐饮供应商须认真检查是否有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存货,发现后要立即处理。

  受害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通告》表明,消费者凡购买了《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中的食品,可凭食品外包装到商店或生产商回收点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如有确切证据证实因食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进行索赔。

  昨日获悉,广州市沧洲肉食制品有限公司上星期接到通知后,已回收产品230公斤。该公司承诺,市民手中如有该类产品,可到购买的商店或者沧洲专卖店退货。增城市石滩麻车穗丰食品厂的负责人也表示,该厂生产的辣椒油都销往外地,目前也已经将其回收。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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