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欧盟RAPEX系统共发布严重危险产品通报198项。其中,对华产品通报130项(不包括对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通报),占同期欧盟通报总数的65.7%,是上年同期的47项的2.8倍,高居首位;其次为土耳其,5项,占比2.5%;波兰和立陶宛分别位列第三,各4项,分别占比2%。
匈牙利是对华发布通报最多的欧盟成员国
2月,共有17个欧盟成员国对华产品发布了130项通报,匈牙利、西班牙、英国、法国、丹麦和斯洛伐克是对华发布通报前五位的成员国。其中,匈牙利对华产品通报最多,29项,占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22.3%;其次是西班牙,27项,占比20.8%;英国,18项,占比13.8%,位居第三位;法国,13项;丹麦和斯洛伐克各8项。
玩具和服装类产品是欧盟对华通报的重点
从2月我国被通报的产品看,玩具和服装类产品被通报的频率最高,分别为38项,各自占比29.2%;其次为灯链和电器类产品,分别为16项,各自占比12.3%;日化用品和烟花产品,各3项,分别占比2.3%,位居第三位。此外,儿童护理产品和儿童用具、厨房/烹饪器具、打火机、激光指示器、家用小机械、照明装置、装饰品以及其他产品等也在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之列。
窒息和触电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因
2月,从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原因(注:1项产品可能因多项原因而被通报,所以原因统计总数大于产品通报总数)分析,窒息危险(包括憋闷和勒杀危险)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最主要原因,共计50项,占比38.5%;触电危险位居第二位,34项,占比26.2%;受伤危险(包括烧伤)和化学危险并列第三,分别为25项,各自占比19.2%。此外,本月我国产品被通报的原因还包括:火灾危险(10项)、视力受损(4项)、听力受损(2项)、微生物(2项)和健康危害(1项)。
强制性措施是欧盟对华产品适用的主要措施
2月,在欧盟对华被通报产品适用执行措施中(注:1项通报可能适用多种措施)分析,欧盟对我国被通报产品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撤出市场、召回、禁止销售、拒绝进口、扣留等)最多,为88项,占比67.7%;进口商、生产企业或零售商等自愿采取的措施(包括自愿撤出市场、召回、停止销售、上交产品、销毁库存、告知消费者等),42项,占比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