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对美国羊毛产品标签法案的最后修订,该修订规则已于美国时间7月7日正式生效。新的修订规则以《羊毛衣料商标明晰和国际标准一致性法案》为依据,保持了与《纺织纤维产品鉴别行为规则》的一致,明确且更新了最新的标签法案,为行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运作方式。
羊毛产品标签法案修订规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更新了羊绒与精细羊毛的定义、明确含有初剪羊毛或者新羊毛产品的说明描述以及纤维商标及性能和原产国信息的披露等。如羊毛纤维直径不符合羊毛法案的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属于羊绒或精细羊毛;如果产品、标签或者附件不是完全由初剪羊毛或新羊毛组成,就不能使用“初剪(virgin)或新(new)”羊毛的字眼;允许悬挂带有纤维商标和性能信息的标签,即使悬挂标签不能完全披露产品的所有纤维含量;需披露原产国信息;品质保证或相关文档可以电子形式呈现。
另外,就如何帮助企业清楚地进行信息披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将提供信息指导以及提供企业培训材料和员工建议。该修订规则对于某些条款进行了更新和改变,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透露,法案修订虽然会确实影响一小部分小型企业,但将不会对小型企业(制造或进口羊毛产品的企业)产生重大经济影响。同时从美联邦贸易委员会6月4日发布的联邦公报可以看出,此次修订是充分考虑了业内如美国羊绒羊驼制造商协会等重要组织的意见评论,审慎分析之后的行为。
早在2012年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就羊毛产品标签法案规则修订征求公众意见,得到了包括美国羊绒驼绒制造商(CCMI)、美国时尚产业协会(USFIA)及国际羊毛织物组织(IWTO)等在内的5家机构的意见及支持;此后再次发布的修订内容通知得到了美国服装鞋业协会等组织的评议。最终根据评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6月4日在联合公报上发布了修订意见、提议分析、修订目的等相关内容,宣布了修订规则的正式生效时间为美国时间7月7日。
中国是羊绒羊毛出口大国,所生产的羊绒纱、羊绒衫和羊毛衫等制品出口逐年增加,而美国又是中国羊绒羊毛产业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中国羊绒羊毛企业出口美国关于此修订规则应注意,标签为含羊绒的产品需含有克什米尔细毛山羊产的精细短毛纤维,且纤维平均直径不超过19微米或者平均直径超过30微米的羊绒纤维比例不高3%,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只能标为羊毛,否则将被认定为错误标签,存在被召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