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的电气制造商们是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是符合欧盟新方法指令的。这其中包括了CE标志和一部分非CE标志的指令,如欧盟的包装指令。大多数的制造商们都是秉着尽心尽责的态度去遵守欧盟的这些指令的。RoHS指令既不属于CE指令,也不属于新方法指令,但它仍然要求被投放到市场的产品符合该指令的要求。
指令要求所有的成员国能够在指令被违反的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成比例的,带有劝戒性的”处罚。在许多时候,制造商们一旦被检查出不符合指令的要求,那么他们将会被禁止在欧盟的市场上继续销售他们的产品。这种严厉的经济上的处罚措施对于许多制造商来说,必定形成了非常有效的阻吓作用。
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些情况,例如一些不符合的元器件并没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或者禁止这些元器件在市场上的销售可能比允许它们在市场上销售造成的危害更大,禁止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方式就不再是一种合适的处罚方式,执行机构考虑采取其他的方式。
虽然RoHS指令把责任通通归在成套电器设备的制造商们,可是,元器件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和供应链的其他相关方都有责任提供合适的材料和元器件给他们的顾主。RoHS指令仅仅限制了成套电气设备的制造商,而对于元器件的供应商来说,则没有必要要求和法律行动去限制他们制造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
对于欧盟新方法指令,自我符合性声明是主要的方法去显示给顾客,该产品是符合指令的需求。相类似的是,如果制造商做出了将产品投放到市场的举措,那么就显示产品是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的。
为了能够及时跟踪和掌握投放到市场的产品,执法机构需要对产品的制造商和被制造的产品有详细地了解。非常清楚的是,在许多EU国家里,制造商,正如WEEE指令定义的那样,需要注册和提供可靠的信息。对于RoHS指令来说,执法机构可采取这样的方法去分辨和确认出那些不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但是,欧洲通信家电工业联合会(EICTA)并不倾向于注册制度,因为这会对那些守法的诚实的制造商增加了大量的工作,而那些不诚实和不守法的制造商会则会逃避注册,这对于执法机构来说,并无太多利益。
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去控制电气设备里的RoHS限制的有害物质,对于原材料和器件的确认和追溯变成了一个关键问题。最重要的是,这些元器件材料是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不容易通过测试而找出来。与大多数其他的产品指令不同的是,通过一至两个标准的测试去验证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是近乎不可能的。
因此,这给许多的制造商,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企业,由于需要追溯原材料的来源,因此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去控制和规范在大量元器件里的材料。
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步骤
无论对于欧盟本地的电气设备制造商还是电气设备的进口商来说,都要确保他们的电器产品是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RoHS指令并没有要求制造商保存产品的记录和对产品进行测试分析。可是,当权威检查机构发现产品并不符合指令的要求,他们会要求制造商解释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去符合指令的要求,同时也要出示相关的文件证据。
最合理的步骤一是从材料供应商那取得材料的符合性声明表。显然,对于材料的测试分析要比对于成套设备的测试性分析要简单和更加易于操作。但是,对于电器设备的制造商来说,需要去判断对于材料的符合性声明是否是可靠的。在这个问题上,可以根据几项标准去做出这些非正式的判断:
ü 被委派做材料测试的实验室的名声
ü 对于一小部分材料进行常规的随机抽样检查,采用化学分析的方法,通常,符合性的声明被认作是可靠的,制造商也应该相信报告的准确程度虽然这并不是百分百地完全保证。
如果测试的报告并符合这两项标准,例如制造商是从一个毫无经验的供应商那里取得材料或者零部件的,那么就需要非常谨慎地去进行一些测试以确保从供应商那里得到的测试报告是可靠的。而如果材料的供应商并没有提供任何的测试报告或者制造商对于报告的可靠性有所怀疑,那么就应该非常明智地对设备的某些关键部分做进一步地测试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所有六种有害物质的测试是不必要的。因此,首先,必须对于六种有害物质的可能存在的形式和位置有清楚地认识,例如,对集成电路块中的静电涂层仅限于铅的测试,因为锡/铅是使用在这种涂层的最普遍的材料。相对来说,镉和六价铬是较难在这里被发现的,而汞、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的存在更是不可能。
几个要点:
电器设备被投放到市场上就被认作是已经符合指令的要求,相关的检查机构会进行市场监督。自我符合性声明虽然只是欧盟新方法指令的方法,但也同时适用于RoHS指令,虽然RoHS指令并不是新方法指令的一种。
对于制造商来说,最主要的方法是从材料供应商那里获得保证,所供应的材料、元器件或者设备内并不含有有害物质。制造商应将这些产品的记录保存完好,以便将来相关检查机构进行抽查。
制造商针对每一块材料和元器件进行分析和测试是不合理的,也是相当昂贵的。对产品的测试和分析程度应该依据于几个因素来判断:与供应商的关系;存在的有害物质的危险程度;和被投放到市场内的产品数量。当制造商所投放到市场的产品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只要制造商能够提出证明,他们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步骤,促使自己的产品符合指令的要求,那么他们的产品已经被允许继续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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