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并未推迟电子设备环保指令执行
中国家电协会有关人士澄清———
最近有报道称欧盟将全面推迟WEEE指令的执行时间,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称:“并不是欧盟全面推迟了指令的执行时间,只是由于各国法律转换的不同,各国启动WEEE指令的时间各不相同。”
家电协会:指令推迟是误传
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两项电子指令”,即《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规定
徐东生说:“由于欧盟颁布的指令需经各个成员国转换成本国的法律后才能生效,而鉴于各成员国法律转换的不同,各国启动WEEE指令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匈牙利已经在
欧盟“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10大类102种产品,而这10大类中多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子电气产品。业界人士认为,欧盟“指令”明显增加了中国家电企业的出口成本,将大大削弱我国家电进军欧盟市场的价格优势和竞争实力,一些达不到“指令”要求的生产企业和低技术产品将被排斥出欧盟市场,可以想象的是,这项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欧盟环保考验”付诸实施后,中国的家电出口必将受到新一轮的震荡。
企业:积极应对才是解决之道
“不但是我们作为制造商的企业要引起重视、感到压力,上游的原料和零部件供应商更应该注意改进技术,加强环保意识。”格兰仕副总赵为民说道:“现在最重要的就是上、下游的供应商保持思想的统一性,要达到一个统一的、符合标准的供应链。因为如果产品的一个零部件不合格,将给整个产品甚至整个品牌带来巨大的影响。”
据记者调查得知国内部分家电企业对两项指令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一些企业仅把欧盟“指令”看成是欧盟对我国的一种贸易壁垒,没有认识到“指令”的规定对我国的环保及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的积极意义。与此同时,在应对的技术手段上还存在具体困难:一是价格优势削弱,竞争力下降。二是成本上涨,技术升级紧迫。三是欧盟市场门槛抬高,引发市场格局重组。四是引领新一轮技术壁垒出台,中国家电行业持续发展受限。
“欧盟的两个指令对我们来说就像迎接一场重大的考试,我们的确感到了压力,但并不觉得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要我们在态度上认真对待,我们就有信心能够取得好的成绩。”赵为民对格兰仕未来的应对与发展充满信心。
在为国际品牌OEM出口欧盟的产品时就已经打下一定生产基础的夏新电子,从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原料采购等环节都已做相应调整;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已经开始了其液晶生产线的“无铅化改造”工程,并和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签订新供应协议,决心从源头上避免ROHS指令规定的6种有害物质;海尔集团目前已投入人民币近400万在青岛总厂改造了3条液晶电视机生产线;决心大举进军液晶领域的新科早在去年就已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革新方面备战……
“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我们呼吁政府和行业协会能给予指引和支持,我们更希望国家的相关标准能够尽早出台和实施,因为有了自己的标准后才能坐下来和别人谈,才能不单纯地只受别人的指令约束。这个别人指的就是欧盟。国际间的谈判实际上就是“标准”之间的谈判。”赵为民如是说道。
国家:三项法规紧急应对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是用来调整进入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对国外产品来说,这也是进入我国的一道经济壁垒。但是我们绝对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障碍。”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体制改革市场处黄建忠处长表示。
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施行。这被业内专家看作为中国政府积极应对欧盟环保双指令的最主要动作。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牵头筹划一部《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国家环保总局也将出台《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简称《政策》)。
据介绍,我国即将出台的《办法》就如同欧盟环保双指令中的《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条例》则如同《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有很大的意义,它将从源头上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产品清洁生产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弄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内容将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完善自身生产技术,以维护行业的持久发展。”黄建忠解释说:“《条例》属于国家的行政法规,层次相对《办法》来说更高一些,但由于《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所以其操作性更强一些。这两者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而《政策》只是指导性的文件,强制性要弱得多。”
《办法》和《条例》,一个从源头提升我国家电业的污染防治管理,一个则从终端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染范围,而两者不同的管理阶段正好可以覆盖我国家电业的整个产业链条,使得我国家电领域将因此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环保法规加以规范。
相对中国企业,一些跨国公司对产品的环保和健康要求及标准方面的认识水平较高。有资料显示,早在1998年5月,日本就通过了《特定家用机器再商品化法》,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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