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一项商业指引,旨在协助企业确保在美国销售的指尖飞轮符合所有相关的安全规定。据报多宗火警涉及以电池操作的指尖飞轮,因此该委员会正就此进行调查,并发出商业指引。
指尖飞轮通常由两个主要部件组合而成:中心部件(装有小型滚珠轴承部件)以及外部部件。外部部件通常有多片叶瓣,藏有具重量的部件,如小型滚珠轴承部件、固体重物或小珠。指尖飞轮可以由各类物料制成,包括塑料、黄铜、不锈钢、钛及铜。用家可以利用食指与拇指夹紧指尖飞轮的中心部件,然后旋转外部部件,令飞轮快速转动。各片叶瓣的重量均等,令用家可以平衡指尖飞轮。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除非指尖飞轮是专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否则大部分都被视作一般用途产品。该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因素,判断某一物品是否属于儿童产品:营销资料、有关物品和其包装设计是否主要用作吸引12岁及以下儿童,以及有关物品的年龄分级。
指尖飞轮若属一般用途产品,则不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强制性规定监管,亦毋须申领证书。不过,指尖飞轮若内藏以充电池操作的部件,其生产商及零售商便应确保充电式锂电池使用时在电压、电流及温度等方面均符合适当的操作规格。未装置适当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式指尖飞轮会引起过热及火警风险。该委员会建议,所有以电池操作的指尖飞轮(包括一般用途产品及儿童产品)必须符合美国玩具标准(ASTM F963-16第4.25条电池操作玩具)中的电池规定。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