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近针对在当地销售的所有纺织品颁行新的甲醛及芳香胺最高含量规定。据该国工业贸易部最近发出的指引,可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的甲醛水平为每公斤30毫克。至于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有关限量为每公斤75毫克,而不会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水平为每公斤300毫克。同时,所有纺织品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每公斤30毫克。
有关规例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
新规例由越南工业贸易部于2017年10月23日发出的第21/2017/TT-BCT号通知公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来源:香港贸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