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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化学物质评估法和制造条例》的执行令

更新时间:2017/12/4 16:25:49

     

      2017年11月28日,日本通过WTO发布通报,修订了《化学物质评估法和制造条例》的执行令。通报内容如下:

  根据《化学物质评估法和制造条例》(下称“条例”)第17和22条,以下物质将被指定为I类特别化学物质,需要授权方可生产和进口:

  1.短链氯化石蜡(链长为C10-C13且氯含量大于重量48%的直链氯化氢)

  2.十溴二苯醚

  根据条例第24条,下列物质若有使用短链氯化石蜡,将被禁止进口:

  1.润滑、切割及液压油

  2.纺织品阻燃处理中所用的化学物

  3.树脂和橡胶增塑剂

  4.颜料(限防水防火类)

  5.密封填料

  6.皮革加脂剂

  另外,下列物质若有使用十溴二苯醚,将被禁止进口:

  1.阻燃纺织品

  2.纺织品阻燃处理中所用的化学物,树脂和橡胶

  3.胶黏剂和密封填料

  4.阻燃地板

  5.阻燃窗帘

  6.阻燃旗帜

  下列物质若有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同样将被禁止进口:

  1.蚀刻剂(仅限那些用于压电滤波器生产或能够使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超过3兆赫频率的无线电波的化合物半导体生产的蚀刻剂)

  2.半导体耐蚀剂

  3.专业摄影胶卷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之后60天。

 


  通报内容详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8978?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