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日本通过WTO发布通报,修订了《化学物质评估法和制造条例》的执行令。通报内容如下:
根据《化学物质评估法和制造条例》(下称“条例”)第17和22条,以下物质将被指定为I类特别化学物质,需要授权方可生产和进口:
1.短链氯化石蜡(链长为C10-C13且氯含量大于重量48%的直链氯化氢)
2.十溴二苯醚
根据条例第24条,下列物质若有使用短链氯化石蜡,将被禁止进口:
1.润滑、切割及液压油
2.纺织品阻燃处理中所用的化学物
3.树脂和橡胶增塑剂
4.颜料(限防水防火类)
5.密封填料
6.皮革加脂剂
另外,下列物质若有使用十溴二苯醚,将被禁止进口:
1.阻燃纺织品
2.纺织品阻燃处理中所用的化学物,树脂和橡胶
3.胶黏剂和密封填料
4.阻燃地板
5.阻燃窗帘
6.阻燃旗帜
下列物质若有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同样将被禁止进口:
1.蚀刻剂(仅限那些用于压电滤波器生产或能够使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超过3兆赫频率的无线电波的化合物半导体生产的蚀刻剂)
2.半导体耐蚀剂
3.专业摄影胶卷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之后60天。
通报内容详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8978?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