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2 月 15 日,欧盟官方公报 OJ(Official Journal )公布了五项新的协调标准。
五项协调标准内容如下:
EN 300 698 V2.2.1
船舶航运使用 VHF 频段的无线电话发射机和接收机;
其协调标准涵盖指令 2014/53/EU 第 3.2 和第 3.3(g) 条款的基本要求
EN 302 054 V2.1.1
气象辅助设备;
频率范围400.15 MHz至406 MHz ,输出功率最大至200 mW的无线电探测仪;
其协调标准涵盖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款基本要求
EN 302 454 V2.1.1
频率范围1668.4 MHz 至1690 MHz 之无线电探测仪;
其协调标准涵盖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款基本要求
EN 303 276 V1.1.1
船舶使用之广播频段设备,频率范围在5852 MHz至5872 MHz 和/或5880 MHz至 5900 MHz,用于从事船舶和离岸设备之间的协调活动;
其协调标准涵盖指令2014/53/EU 第 3.2 条款基本要求
EN 303 413 V1.1.1
卫星基站系统;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频率范围在1164 MHz至1300 MHz和1559 MHz至 1610 MHz 频段工作的无线电设备;
信息来源:摩尔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