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加拿大通过WTO发布了G/TBT/N/CAN/541通报,提交了禁止石棉和石棉产品的法规提案以及废除石棉产品的法规提案。
这项法规提案将禁止石棉的进口、销售和使用,以及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有石棉的产品,其中少量产品有豁免。另外,法规提案将不会禁止在提案生效前就已经存在的石棉或石棉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例如在建筑、土木工程、车辆、船舶及飞机上使用的石棉和石棉产品)。
该法规提案不适用于害虫控制产品(定义见《害虫控制法》分部2(1))或矿业残渣,除非存在以下被禁止的行为:
1. 在建筑或园艺活动中销售和使用石棉矿业残渣,除非获得州许可;
2. 使用石棉矿业残渣制造石棉产品。
该法规提案还包含下列豁免:
1.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对氯碱行业中进口或使用石棉有限时性豁免;
2. 对用于博物馆展示的石棉及石棉产品的进口、销售和使用有持续性豁免;
3. 对用于科研的石棉及石棉产品的进口、销售和使用有持续性豁免,如样本鉴定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用。
这些行为将取决于通报、年度报告及记录要求。另外,在过渡期间,法规提案对所有用于氯碱设备隔板的进口石棉作出了标签要求。
针对石棉或石棉产品用于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等不可预见情况,没有技术上或经济可行的替代方法的时候,法规提案还作出了许可规定。该许可有效期为1年,许可持有人需要遵从报告要求。
此外,受益于豁免的许可持有人、博物馆、实验室或氯碱设备将需要准备及实施石棉管理计划。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法规提案拟在2018年秋季采用,在法规登记之日起90天后生效。
来源及更多信息参见:
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574?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