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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通过美澳诉欧盟地理标识保护措施案专家组报告

更新时间:2005/4/29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4月20日通过了美国和澳大利亚诉欧盟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识及商标保护措施违反世贸规则案的专家组报告。由于三方均表示不准备上诉,专家组的裁决正式具有了法律效力。

  澳大利亚官员随后散发了贸易部长马克·韦尔的一份声明。韦尔对世贸组织通过该案的专家组报告表示欢迎。他说,这表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都认为欧盟在保护地理标识方面的体制与其在世贸组织中的承诺不符。他还说,欧盟对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提出的地理标识方面的要求,本质上是想用新的限制来取代农产品进口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欧盟只对保护其农业利益免受外来竞争感兴趣。

  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如果涉案各方均不提出上诉,专家组报告将被通过,成为正式裁决。对于专家组认定的违反贸易规则的措施,被诉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否则起诉方可以要求世贸组织授权进行报复。

  专家组3月15日发布的报告称,欧盟1992年公布的《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识和原产地保护条例》及其修改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中,有些部分违反了世贸规则;针对美、澳提出的欧盟法规存在歧视的指控,欧盟未能成功反驳,但欧盟的这种违规行为不是大范围的;如果能为欧盟市场上的外国农产品和食品提供与欧盟产品相同的保护,欧盟的地理标识法规就可以维持下去。

  地理标识,也就是使用地名描述产品,通常可以识别产品的产地和特点。受欧盟地理标识法规保护的农产品和食品有600多种,这些产品全部产自欧洲。美国指责这个法规不允许非欧盟的地理标识注册,除非这个标识是来自于那些给予欧盟相同地理标识以同等保护的国家。澳大利亚则指责欧盟的制度与世贸组织禁止差别待遇的规则相矛盾,没有给商标以应有的保护,且规则过于复杂。



来源: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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