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贸易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协会发布了包括任何产生电磁干扰源的设备和/或 除以下类型设备外对电磁干扰敏感的设备如:航空器;汽车业产品和牵引车;用于爆炸环境的工作设备;与防护产品有关的设备的技术法规。该法规减少由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确保设备的抗干扰能力﹑减少通用电力网络的电磁干扰,以及(通过采用)适当的测试方法使(对)设备和电能(是否)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的合格评定(成为)可能。相关文件可参考欧共体指令89/336关于成员国电磁兼容法律趋于一致,欧共体指令92/31关于修订欧共体指令89/336,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000标准要求和无线电干扰国际专委会的SISPR标准。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于官方公布后6个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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