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表示,这一协议的达成,体现了中国政府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纺织企业的利益、积极磋商、解决贸易摩擦的诚意,有利于为中国和欧盟相关企业创造积极、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促进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有序增长。
纺织商会注意到,中欧双方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这为在新形势下解决纺织品贸易摩擦开创了良好的先例,即“通过对话加强了解,通过磋商化解矛盾”,为解决其它类似问题起到了示范作用,因此对于全球纺织服装业向新的贸易格局过渡具有重要的意义。
纺织商会对欧盟在处理中欧纺织品问题上的积极态度表示肯定,希望欧盟在纺织品贸易自由化道路上继续向前。
纺织商会认为,纺织品贸易是中欧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纺织服装企业应着眼大局,抓住契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纺织品贸易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企业应当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行业自律,避免贸易摩擦的产生和升级,同时加强与欧盟业界的合作,互惠互利,缓解矛盾。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强调,中欧双方就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对于缓解中欧贸易摩擦,稳定贸易秩序非常有利,这毕竟比双方贸易摩擦升级要好得多。
他说,虽然以数量限制的形式确定了欧盟对中国出口增长比例,但毕竟突破了“242条款”有关增幅的规定。在增长率和数量基数上有所突破,这对行业来说至少在2007年底之前中国对欧盟的出口有了一个可预见的前景,使中国企业的贸易环境相对稳定,对于企业来说这点非常重要。
此外,中欧双方采取磋商的方法调整了贸易关系显然比美国单边设限要好得多,无形中给美方如何正确处理与中国的纺织品贸易关系提供了借鉴和压力。
孙淮滨希望中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2008年之前的纺织品一体化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化,在客观上极有可能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一体化。因此,纺织企业对外出口一定要保持理性和正常的节奏,把竞争力的增强和行为的规范统一起来,为建立一体化国际纺织品贸易新秩序作出努力。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中欧双方通过艰苦谈判达成的协议是一个双赢的协议。通过中欧达成纺织品贸易协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纺织品贸易一体化进程中,出现分歧、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只要遵循自由贸易原则,遵循世贸组织的有关原则,本着平等协商、释放善意的原则,就能找到平稳解决争议、实现双赢的方法。
相关背景:
详细情况请看欧盟委员会公布对我国10类纺织品2005-2007年限制数量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
业界支持中欧达成纺织品贸易协议
更新时间:2005/6/15
- 上一篇文章: 欧盟两项电子指令“WEEE/RoHS”研讨会讲义现已更新!
- 下一篇文章: 今年前5月全国外贸总值广东省占28% 稳居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