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中国商务部谈判组与专程来访的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就纺织品问题举行磋商,经过谈判,双方就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
中欧双方均表示高度重视中欧之间业已建立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愿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双方认为,纺织品贸易是中欧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解决当前双边纺织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任何单方面行动和贸易摩擦。双方对欧盟已经提出设限磋商请求和完成设限调查的10种纺织品如何实现平稳过渡达成一致,从而为中国纺织企业在2005~2007年对欧盟的出口创造了较为稳定的贸易环境。
2005年6月11日凌晨,中欧双方就纺织品贸易问题签署了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
中欧双方同意,2005年6月11日~2007年底,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
2005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基于“242段”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随后,欧盟先后对10余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2005年5月2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按照有关程序,中欧双方应在15天的期限内(即6月11日以前)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否则,欧方将采取设限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纺织企业的利益,中方以妥善解决问题的诚意,与欧方进行了积极磋商。最终达成的结果有利于为中国和欧盟相关企业创造积极、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促进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有序增长。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