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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遭遇“物种壁垒”

更新时间:2004/11/22

    日本《种苗法修正案》的推出,表明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已经全
面展开。这将对我国农产品企业的利润空间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如何应对以
及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了中国企业和农业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如果就这样听之任之,中国的农产品尤其是食用菌将遭受致命性的打
击。18午,国内食用菌方面最为权威的研究机构———上海市农科
院食用菌研究所所长谭琦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按捺不住内心的焦灼,
现在的形势极其严峻。
  200311月,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曾上书农业部、中国食品

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食用菌协会等有关部委和行业协会,希望能尽快针对
日本实施的《种苗法修正案》采取相应的对策。
  2004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3年,将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以来最关键的一年。有关专家分析指出,今年外资企业将加快进入我国市场,
而中国也步入了国际经贸摩擦的高发期,国外针对中国产品设置的非关税贸
易障碍也将增多并不断花样翻新,以环保、安全为名的绿色壁垒、特保条款
和技术壁垒等正日益成长为限制中国出口的主要障碍。
  同时,今年我国农产品市场对外资开放的程度相当大,农产品关税降幅
将达9%~20%。国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将面临比过去两年更严峻的考
验和更大的挑战。
  
物种壁垒出台
  据日本当地媒体报道,从今年4月起,日本新通过的《种苗修正案》将
开始正式实施。
  谭琦告诉记者,日本国会众议院在2003610就通过了这个法案。
该法案主要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
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
人企业侵权的,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
  她介绍,日本有大量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改良品种被以各种方式带到国外
进行大规模生产、种植,并在收获后将产品返销到日本市场,对日本从业者
造成冲击,同时侵害了植物新品种相关权利。该法案本来打算于20037
正式实施,由于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系统尚未建立,才推迟至今年4月实施。
  据了解,日本将准备在机场、港口等地方对进口侵权产品进行严格
检查———权益被侵犯的日本育种者可向日本海关说明,自己的产品和侵权
产品之间的识别关键。日本海关将对进口的产品进行认定,如果确认属实,
将立即停止进口,并根据该法案对侵权者进行处罚。
  目前的识别方法除名称以外,还将对这些农产品在日本品种登记时的特
征,比如颜色、形状、大小等进行比较,从外表难以识别时,将进行更为高
级的DNA指纹图谱进行鉴定。
  
日本有备而来
      “
这是一个蓄谋很久的贸易保护壁垒。对日本相关种苗法颇有研究的
谭琦说。
  以香菇为例。香菇是日本传统的食用菌栽培品种,在上世纪90年代前,
日本一直以世界香菇生产王国自居。我国改革开放后,香菇作为脱贫致富的
有效手段在广大农村迅速扩展,中国香菇以优质的品质及低廉的价位取代日
本香菇的霸主地位。近年来,日本从中国进口香菇剧增,对日本香菇生产者
造成很大的冲击。
  从2001年初开始,日本政府对中国进口的香菇、大葱等农产品也展开了
一系列的封杀行动200311月,日本就以保护本国蔺草种苗知识产权
为由,要求禁止从中国进口一种蔺草以及用这种蔺草制作的榻榻米。
  在《种苗修正案》出台之前,日本曾多次与中国有关部门进行接触,希
望中国能减少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量。
  谭琦认为,《种苗修正案》是日本在利用知识产权树起保护壁垒
尽管日本并没有明确把矛头指向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但实际上,日本对从
中国进口量比较大的农产品早就展开了调查,为出台相关保护性法规做准备。
  比如,为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并确认菌种来自日本的香菇产品收取巨额
专利费,并使《种苗修正案》顺利实施,早在三四年前,日本林野厅委托

日本本国的专业研究所通过各种手段收集中国产鲜香菇,与本国品种进行比
较,同时开展香菇菌种检测标记的研究。现在日本将把该研究成果应用在对
进口农产品的DNA判定技术上。
  目前,日本对水稻、草莓等农产品的DNA判定技术已经达到了应用水平,
而且,其还在加强对梨、桃子等水果、茄子、大葱等蔬菜进行DNA技术识别
开发。因此,谭琦认为,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尤其是香菇的知识产权
保护,是有备而来
  
中国农产品出口前途未卜
      
日本不仅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而且,以往为适用日本人对农
产品品质的要求,中国出口的水果、蔬菜、花卉及食用菌中,许多种苗是从
日本直接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不少日本商社也委托中国农业企业栽
培大葱、菠菜、生姜、大蒜等农产品,而这些农产品很有可能都已进行过改
良。此外,我国企业也往往从日本进口种苗后再卖给国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
,这些企业把成品大部分都销往日本。这些农业企业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
就成了侵犯日本新品种专利的靶子。
  日本新通过的《种苗法修正案》一旦正式实施,将对我国农产品企业的
利润空间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一些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中国企业很有可能因
此法案的实施,而无法出口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浙江慈溪市蔬菜开发公司是浙江省第一批省级百龙工程农产品产、
销一体化龙头企业。该公司是浙江省乃至华东沿海地区最大的创汇蔬菜基地,
创汇蔬菜每年总产量达15万吨以上。其主要创汇蔬菜有日本大叶菠菜、刀豆、
四季甘兰、荷仁豆、一寸蚕豆、白毛豆等,品种主要从日本引进。其中深加
工和脱水蔬菜全部销往日本,保鲜蔬菜也以日本、韩国为主要市场。
  如果《种苗法修正案》真正实施,我们的损失肯定很大。该公司一
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非常担忧地告诉记者。
  杭州三雄种苗有限公司则是浙江省一家大型的蔬菜种苗研究所,该公司
从日本进口种子后,再卖给国内的蔬菜种植企业。三雄种苗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度林表示,其今后的业务肯定会受到这个法案的影响。甚至没得做了。
该公司一位中层干部说。

  以2000年我国出口日本香菇4.2万吨、创汇6亿美元计,假设每个出口企
业每年平均出口香菇50吨~100吨,日本新法案正式实施后,我国香菇出口
企业不但无法创汇,还将被罚款约合4.2亿~8.24亿美元。
  谭琦严肃地说,如果我们再不采取任何对策,我国两千多万菇农将遭重
创,而且,我国近30个食用菌产值过亿生产县的支柱产业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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