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进口化妆品受《药物事物法》的管辖,在进口、制造前须经批准,化妆品如果含有激素的,还要向原生大臣提出申请和批准。对申请人资格日本也有规定,明确只有日本国内管理人(在日本有住所者,包括外国法人、驻日本国内的事务代表)才能申请。如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但申请人资格不具备,这些产品仍将被拒之门外。这是化妆品进口第二关。
第三关是对标准、商标、包装、标鉴作了许多的认证要求。
日本法律对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包装、标签的要求,不但内容复杂而且手续繁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准进口并禁止在日本市场上销售。如果包装、标识中有任何一个缺失,产品仍不能进入日本国门。这是化妆品进口的第三关。
日本可以利用其中任意一点,任意一个方面都可以设置技术壁垒。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