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于4月1日刊登欧委会第276/2010号条例,对多种化学物及含有这些化学物的产品作出规限。条例指出,3项欧盟决议已于2009年出台,详列有关规限,并载入REACH法规的附件17。
灯油及烧烤打火器燃料:危险液态物质或混合物(即根据欧盟的危险物质及制剂法例界定为危险品者)不得用于发光或可以产生色彩效果的装饰品上,包括装饰灯及烟灰缸、恶作剧及玩笑玩具,以及有装饰功能的游戏或用作游戏的任何物件。这些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新条例进一步列出多种限制。例如,除非向公众提供的装饰性油灯附合欧洲标准委员会采用的装饰灯欧洲标准,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新条例对灯油及烧烤打火器燃料定出多种标签规定。例如,在2010年12月1日前,向公众提供并有R65或H304(表示其危险或危害程度)标签的烧烤打火器燃料,必须以容易辨认及难以消除的标签注明“仅小量的烧烤打火器燃料即可捐害肺部危害生命”。此外,条例也订明在2014年6月1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应制定档案册,禁止向公众供应并附有R54或H304标签的装饰灯使用烧烤打火器燃料。
2010年7月1日之后,含有三丁基钖及三苯基锡等化合物的物品或部件,其锡含量以重量计不得高于0.1%。未能符合规定的物品于2010年7月1日之后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除非在此之前已在欧盟使用。
此外,新条例的限制亦适用于二辛基钖化合物。于2012年1月1日之后,含有这种化合物的表列物品,每件物品或部件内的钖含量以重量计不得高于0.1%。表列物件包括可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或鞋履或其部件、手套、儿童护理用品、铺墙与铺地物品、女性卫生用品、尿片。除非物品于2012年1月1日前已于欧盟内使用,否则未符合规定的物品必须于上述日期后停止在市场上发售。限制亦适用于二丁基锡化合物,这种物质用于若干油漆、涂层、PVC软塑料及有PVC涂层的布料。
二氯甲烷:这种物质用于除漆剂。含有二氯甲烷的除漆剂,含量以重量计超过或相等于0.1%,在2010年12月6日之后不得首次推出市场,向公众或专业人士提供;2011年12月6日之后不得在市场出售;2012年6月6日之后专业人士不得使用。
第276/2010号条例已于2010年4月2日登刊后生效,违规者将被罚款及撤出成员国市场。
条例内容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086:0007:0012:EN:PDF
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