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关于含有磁铁的儿童玩具的强制性标准(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5 of 2010)将于
儿童玩具的定义和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儿童玩具是指设计用于或明确计划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该强制性标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含有磁铁的产品,但不适用于下列产品:运动物品、露营产品、自行车、家用和公共运动场所设备、蹦床;电子游戏件、由燃气或蒸汽发动机供能的模型以及时尚珠宝。
标准采用情况
该强制性标准主要采用AS/NZS ISO 8124.1:2002及其2号修订件的第4.28条,下列条款也根据第4.28条被引用:
● 第3条;
● 第4.1条第1段;
● 第
● 第
● 第5.25条和图22;
● 第C.2.19条
● 第E.2条
标准修改内容
该强制性标准对AS/NZS ISO 8124.1:2002及其2号修订件做出了下列修改:
● 删除第4
● 删除第C.2.19条中的词语“应包括类似下列词语的声明”并用“应包括下列词语或具有同样效果的词语”代替;
遵守与处罚
来源:中国玩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