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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更新时间:2009/3/3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593
通报日期:2009-03-3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洁净室用灯具
ICS: 29.140.40 HS: 94054090
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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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使用管型荧光灯和LED的洁净室用灯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有洁净度要求或类似场所的灯具。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范市场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