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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

更新时间:2009/10/6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88
通报日期:2009-10-06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M1类车辆
ICS: 43.040.60 HS: 87
5.通报文件的标题: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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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乘员舱顶部的抗压强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辆, 但不适用于敞篷车。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