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162]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氯化氢排放监测。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化工产品 |
ICS: |
71.100,13.020,13.04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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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性能规范18和程序6技术修订 |
页数:5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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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环保署(EPA)现提出对氯化氢(HCl)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性能规范和测试程序做出几处技术修订。EPA还提出对固定源合格测定使用的氯化氢(HCl)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质量保证(QA)程序做出几处修订。性能规范(性能规范18)和质量保证(QA)程序(程序6)在2015年7月7日联邦纪事中公布。修订提案做出几处修订,澄清了规定的几个问题。在联邦纪事“法规规章”部分,EPA作为无预先法规提案的直接最终法规修订了性能规范18和程序6。如果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我们不对本法规提案采取进一步措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 •2016年5月19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31577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性能规范18和程序6技术修订;•性能规范18-固定源氯化氢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性能规范和测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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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07/0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