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通报号:G/TBT/N/USA/840/Add.2 |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参与评论] |
1.通报成员:美国 | ||||||||
2.负责机构:财政部烟酒税收贸易局(TTB) |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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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烟酒税收贸易局现不加修改地批准2013年6月27日联邦纪事公布的烟草产品和加工烟草进口商和生产商许可要求及其它要求为最终法规。最终法规批准的法律修订包括新的烟草产品和加工烟草进口商许可持续时间从3年延长至5年,技术修订修改了“烟草产品生产商”定义以反映法律变化,技术修订涉及大雪茄销售价格的引用。本最终法规还永久编入和重新颁布了涉及烟草产品进口商许可要求及2013年6月27日临时法规编入的烟草产品和卷烟纸与烟斗最低生产和标志要求的其它TTB法规。 |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相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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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