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酒精饮料产品。麦芽酿造的啤酒,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酿酒葡萄汁;味美思酒及其它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其它发酵饮料(例如苹果酒、梨酒、蜂蜜酒),其它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在80%以下,蒸馏酒、利口酒及其它酒精饮料。 |
ICS: |
67.160.10 |
HS: |
2203, 2204, 2205, 2206, 2207,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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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部分修订吸烟和饮酒警告信息通报 |
页数:5 |
使用语言:韩国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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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修订在韩国销售酒精饮料产品标签要求,以便关于怀孕期间饮酒的警告信息,特别是关于可能对胎儿的消极影响包含在标签中。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相关文件:MOHW公告No. 2016-488 (2016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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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