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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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标签;自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延长执行日期(补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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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08 月 03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食品标签;自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延长执行日期
标题:食品标签;自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延长执行日期
部门: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措施:最终法规;延长执行日期
摘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我们)现延长要求自动售货机出售食品披露热量声明的最终法规中某些要求的执行日期。最终法规公布在2014年12月1日的联邦纪事中。我们采取本措施以回应延长请求及重新考虑包装正面标签热量披露字体规则要求的请求。
日期:生效日期:本最终法规2016年12月1日生效。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79 FR 71259)公布的最终法规中的玻璃前门售货机中的某些口香糖、薄荷糖和纸包糖的包装正面标签字体要求(Sec.101.8(b)(2) (21 CFR 101.8(b)(2)))和热量披露要求(Sec. 101.8(c)(2))的执行日期延长至2018年7月26日。最终法规(79 FR 71259)其它要求的执行日期仍为2016年12月1日。
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USA/16_3109_00_e.pdf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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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