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硅酸盐水泥生产排放。空气质量。 |
ICS: |
13.040 |
HS: |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硅酸盐水泥生产行业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
页数:2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
|
6.内容简述:环保署(EPA)提出修订硅酸盐水泥生产行业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在联邦纪事“法规规章”部分,我们公布了一个无预先法规提案的直接最终法规,由于目前用于质量保证的标定气体的不可用性我们修订疏忽错误并临时修订盐酸(HCl)测试和监督要求。如果我们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我们将不对法规提案采取进一步措施。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2016年7月25日联邦纪事(FR)第81卷第48372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3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硅酸盐水泥生产行业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2016年7月25日公布的直接最终法规将作为Add.1颁布: 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6-07-25/html/2016-17293.htm 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6-07-25/pdf/2016-17293.pdf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16/08/24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