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埃及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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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管辖产品:动植物油脂(ICS: 67.200.10)(补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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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08 月 10 日 的信息根据 埃及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管辖产品:动植物油脂(ICS: 67.200.10)
管辖产品:动植物油脂(ICS: 67.200.10)
本补遗涉及法规的批准、公布和生效通报:
部颁法令No. 256/2016给生产商和进口商规定了6个月的过渡期遵守埃及标准ES No. 49-2/2016“橄榄油和橄榄渣油”(15页,阿拉伯语)。
埃及标准ES No. 49-2/2016代替此前经2005年12月14日文件G/TBT/N/EGY/2通报的部颁法令No. 515/2005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的标准ES No. 49-2/2005。
埃及标准ES 49-2/2016“橄榄油和橄榄渣油”符合1981年批准的关于橄榄油和橄榄渣油的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33-1981及修订1989、2003和修订案2009、2013、2015。
批准日期:2016年3月26日
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16年4月21日)
指定处理意见和文件的部门或机关:
国家咨询点
埃及标准与质量管理总局
16 Tadreeb El-Modarrebeen St., Ameriya,Cairo – Egypt
电话:+ (202) 22845528
传真:+ (202) 22845504
电子信箱:eos@idsc.net.eg/tbteos@eos.org.eg
网站:http://www.eos.org.eg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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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