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负责机构:财政部消费者安全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手提灭火器 |
ICS: |
13.220.10 |
HS: |
8424.10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遵循1974年贸易法案,手提灭火器消费者保护通告 |
页数: |
使用语言: |
下载:
|
|
6.内容简述:要求手提灭火器满足如更改的1997年1841.1到1841.8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手提灭火器(AS/NZS标准)。该强制标准继续只参考AS/NZS标准对必要的结构、设计、性能和标签的要求。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参考最近的对现行AS/NZS标准的修改,该消费者保护通告更新了消费者产品安全标准。 |
8.相关文件:1974年贸易法案的第65节;题为:遵循1974年贸易法案,手提灭火器消费者保护通告。 |
9.拟批准日期:2003/08/29 |
拟生效日期:2003/08/29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3/08/20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