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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

更新时间:2004/10/7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E/45
通报日期:2004-10-07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瑞士
2.负责机构:联邦电信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讯终端设备
ICS: 33.060;33.050 HS: 85
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
页数:法语 使用语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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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部分修订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该修正涉及到附件1和2的修订。附件1的修正是由于对海上设备的准确定义,提出了附加的基本要求;附件2是由于根据CEPT/ECC决议采用了新的频段,以及无线电干扰法规某些编辑上的修改。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跟上欧洲法律的发展, 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的附件1必须修订,由于现行无线电干
8.相关文件:2002年6月14日的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以及其2003年2月10日的修正案(RS 784.101.21; RO 2003 335)、2003年5月19日的修正案(RS 784.101.21; RO 2003 1490)和2003年12月15日的修正案(RS 784.101.21; RO 2003 5193)。
9.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2005/01/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12/06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