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电信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讯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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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33.060;33.050 |
HS: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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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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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法语 |
使用语言:3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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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部分修订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该修正涉及到附件1和2的修订。附件1的修正是由于对海上设备的准确定义,提出了附加的基本要求;附件2是由于根据CEPT/ECC决议采用了新的频段,以及无线电干扰法规某些编辑上的修改。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跟上欧洲法律的发展, 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的附件1必须修订,由于现行无线电干 |
8.相关文件:2002年6月14日的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RS 784.101.21; RO 2002 2111),以及其2003年2月10日的修正案(RS 784.101.21; RO 2003 335)、2003年5月19日的修正案(RS 784.101.21; RO 2003 1490)和2003年12月15日的修正案(RS 784.101.21; RO 2003 5193)。 |
9.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200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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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12/06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