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环境部与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化学品与聚合体 |
ICS: |
13.020, 71.100 |
HS: |
9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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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建议新物质通报法规(化学品和聚合体)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第3032-3082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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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建议的《新物质通报法规(化学品和聚合体)》(建议法规)是权威们关于现行《新物质通报法规》(NSNR) 和新物质计划(NS计划)广泛的咨询意见的综合。该建议法规采纳了这些咨询意见中的一致的推荐意见。
该NS计划保证在未完成其环境与人类健康潜在危害性的正式评估并实施适当的危险管理措施之前,任何新物质(化学品、生化制品、聚合体、生物聚合体或生物有机体)不能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生产。关于化学品和聚合体的NSNR的第I和第II 部分于1994年生效,并于1997年加以修改,以包括关于生化制品和生物聚合体的规定 (G/TBT/Notif.96/327),而且,增加关于生物有机体这一新物质的第II.1部分 (G/SPS/N/CAN/13)。
建议法规维持现行NSNR的基本功能:为新化学品和聚合体的通报和评估提供管理框架。建议进口或生产新化学品或聚合体的人士有责任向NS计划提供特定信息,以便为在建议法规的日程中加以初步规定。这些通报应包括物质使用声明、关于其物理与化学属性的信息和/或毒性和生物毒性数据。信息的数量与属性要求根据物质类型(即化学品、生化制品、聚合体、生物聚合体)、其固有特性、其使用意图(研究与开发、包括限定场所中间体(site-limited intermediate)、包括仅用于出口等)、其在美国贸易中的情况、进口和生产数量等。
该建议法规是将NSNR分为两个法规的新管理结构的一部分:
1.《新物质通报法规(化学品和聚合体)》,适用于法案日程表2所列其他联邦法规中未包括的化学品(包括生化制品)和聚合体(包括生物聚合体)的使用;
2.《新物质通报法规(生物有机体)》,适用于法案日程表4所列其他联邦法规未包括的生物有机体的使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 |
8.相关文件:2004年10月30日,加拿大公报第I部分。 |
9.拟批准日期:2005年早些时候 |
拟生效日期:未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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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12/29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