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肯尼亚 |
2.负责机构:肯尼亚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2.9.2,[x]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安全带和调速器 |
ICS: |
43.040 |
HS: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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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2003年10月3日的第161号法律通告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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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交通部颁布的交通法规宣布:每辆为公共服务的车辆,包括机动公共汽车、马塔杜(一种肯尼亚的公共汽车)和私人租用的车辆,都应装备和配备安全带。该法规还规定皮重超过3,048千克的商用车辆,都应配备经部长认可的类型的调速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 |
8.相关文件:交通法案(CAP 403), 2003年10月3日第161号法律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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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