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泰国 |
2.负责机构:工业部工业工程司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有害物质 |
ICS: |
13.030.30 |
HS: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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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No.2) B.E.2547(2004) |
页数:泰语 |
使用语言:1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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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部通报修改了附于2月17日的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通报B.E. 2538(1995)之后的有害物质清单。
1.如下有害物质已撤销:
- 农业部负责的13种有害物质;
- 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负责的10种有害物质;
- 工业工程司负责的23种有害物质。
2.撤销附于2月17日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B.E. 2538(1995)的清单A中的氯氟甲烷及其HCFC-21 到 HCFC-271取代物的CAS号。
另外,此附于该部通报清单中的有害物质也将是2月17日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B.E. 2538(1995)中的附表A 和 B中的有害物质,并按字母顺序排列。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安全与环境保护。 |
8.相关文件:批准时,通报发表的出版物——政府公报。 |
9.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200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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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