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环保署(EPA)(98)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汽油 |
ICS: |
13.040 |
HS: |
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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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控制有害空气污染物从移动污染源排放:修订有缺陷的基值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8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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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该行动提议根据环保署(EPA)的有毒空气移动污染源(MSAT)计划,修订精炼汽油和传统汽油的有缺陷的基值。环保署的最终规则,控制有害空气污染物从移动污染源排放(2001年3月29日联邦纪事第66卷第17230页),要求汽油的毒性年平均数必须应至少与1998年-2000年期间(称为“基准期”)生产或进口的汽油的平均性能一样清洁。基准性能是对每一个精炼厂和进口商分别确定的,而且该规则为不能制定单独毒性基准的精炼厂规定了有缺陷的毒性基值。该有缺陷的毒性基值是基于基准期汽油的国家平均性能。然而,在最终规则制定的时候,汽油毒性性能的数据尚未获得2000年的数据。因此,该最终规则中包括指示环保署(EPA)一旦获得适当的数据,就修订该规则中反映整个1998年 -2000年基准期有缺陷的毒性基值的法规。此次行动,环保署提议修订反映1998年-2000年期间汽油的国家平均毒性性能的,适合于精炼厂和进口商的有缺陷的毒性基值。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 |
8.相关文件:2005年1月4日的联邦纪事(FR) 第70卷第639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80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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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02/03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