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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更新时间:2005/1/10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72
通报日期:2005-01-10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所有经预先包装(灌装)的饮料酒。
ICS: 67.160.10 HS:
5.通报文件的标题: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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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规定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
  基本要求包括——
  4.1~4.9 同GB 7718中的4.1~4.9。
  4.10 每个最小包装 ((销售单元)都应有5.1规定标示的内容;如果在内包装容器(瓶)的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包装物(盒)时,也可以只在包装物(盒)上标注强制标示内容。其外包装(或大包装)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4.11 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强制标示内容包括——
  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汁含量(葡萄酒除外),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包装(灌装)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维护公平贸易。
8.相关文件:CAC CODEX STAN 1-1985(Rev.1 1991,1999)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咨询点
  电话:+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