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所有经预先包装(灌装)的饮料酒。 |
ICS: |
67.160.10 |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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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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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规定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
基本要求包括——
4.1~4.9 同GB 7718中的4.1~4.9。
4.10 每个最小包装 ((销售单元)都应有5.1规定标示的内容;如果在内包装容器(瓶)的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包装物(盒)时,也可以只在包装物(盒)上标注强制标示内容。其外包装(或大包装)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4.11 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强制标示内容包括——
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汁含量(葡萄酒除外),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包装(灌装)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维护公平贸易。 |
8.相关文件:CAC CODEX STAN 1-1985(Rev.1 1991,1999)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9.拟批准日期:批准后6个月 |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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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中国WTO/TBT国家咨询点
电话:+86 10 82260618
传真: +86 10 82262448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