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商业、工业与能源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客车 |
ICS: |
43.080.20 |
HS: |
8702;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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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关于燃料平均能效及其分类标签的法规的修正案 |
页数:韩语 |
使用语言:17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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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下列燃料平均能效标准将应用于在一个给定的日历年度中出售1000辆以上客车的汽车制造商:1,500cc以下的车辆为12.4km/l;1,500cc以上的车辆为9.6km/l。
如果某个汽车制造商没有达到该标准要求,将接到官方(要求)符合(法规)通知。如果该汽车制造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达到通知的要求,其名称和不合格的情况将公布于众。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环境和人的健康;节约能源;提高能效。 |
8.相关文件:节能法案(政府立法部,可获得韩语版本)http://www.moleg.go.kr |
9.拟批准日期:2006/01/01 |
拟生效日期:2005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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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200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