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新加坡 |
2.负责机构:公用事业局(PUB)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水龙头和混合器(洗脸盆/淋浴器/洗涤槽/水池) |
ICS: |
91.140.70 |
HS: |
8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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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公用事业(供水)法规(修订)草案2016。批准时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报 |
页数:2 |
使用语言:英语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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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公用事业(供水)法规被修订,提出了水龙头和混合器最低水效标准。从2017年3月3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应或销售的饮用水水龙头和混合器必须至少1个标记水效等级。现行法规和法规修订草案对比:
现行法规
法规修订草案
备注
一揽表2
第 II部分
水效相关要求
1.冲水箱和冲水阀的设计应不超过一揽表1第18 (1)、(2) 或 (5)款规定的用水量, 视情况而定。
2.家用洗衣机的设计对于在洗衣机额定容量下正常衣物的生产商建议冲洗程序,每公斤衣物用水不超过12升。
一揽表2
第 II部分
水效相关要求
1.冲水箱和冲水阀的设计应不超过一揽表1第18 (1)、(2) 或 (5)款规定的用水量, 视情况而定。
2. 家用洗衣机的设计对于在洗衣机额定容量下正常衣物的生产商建议冲洗程序,每公斤衣物用水不超过12升。
3.沐浴龙头和混合器流量不能超过每分钟9升。
4. 洗脸盆龙头和混合器流量不能超过每分钟6升。
5. 洗涤槽龙头和混合器或水池龙头和混合器流量不能超过每分钟8升。
草案第3、4 和 5条:
影响在新加坡销售和供应的淋浴器/洗脸盆/洗涤槽/水池的饮用水装置的水龙头和混合器的最低水效标准,促进节水。
新加坡淋浴器/洗脸盆/洗涤槽龙头和混合器强制水效标签计划(MWELS)2009年提出。根据该计划,所有淋浴器/洗脸盆/洗涤槽龙头和混合器在新加坡销售或供应之前必须注册并且标明水效等级信息。0/1/2/3标记的等级系统用于反映此类淋浴器/洗脸盆/洗涤槽龙头和混合器的水效水平。
公用事业局(PUB)定期审议水配件和设备的水效标准。2009年提出龙头和混合器强制水效标签后,市场已经转向水效更好的产品。为提高水效,公用事业局(PUB)拟从2017年3月31日起引入龙头/混合器最低水效标准,即只有至少是1个标记等级的龙头/混合器允许销售/供应。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加强新加坡水资源可持续性努力一部分的节约用水目的。水龙头和混合器占了大部分的用水方式,特别是家庭。新要求有助于这一地区的适度用水,使用更有效的水龙头/混合器带来的成本节约有益于消费者。 |
8.相关文件:公用事业(供水)法规(修订)草案2016(2页,英语)。附录A-现行法规和法规修订草案。批准时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报。 |
9.拟批准日期:生效前发布公告 |
拟生效日期: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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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