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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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自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行业指南草案;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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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以下 2016 年 08 月 22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自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行业指南草案;有效性
标题:自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行业指南草案;有效性
部门: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措施:有效性通报
摘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我们)现宣布行业指南草案“自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的有效性。指南草案如果完成,将有助于管辖的自动售货机运营商和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最终法规“食品标签:动售货机中的食品热量标签”。
日期:尽管你可以在任何时间评议指南(见21 CFR 10.115(g)(5)),为确保你在指南最终版本工作开始之前评议指南草案,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以电子或书面方式提交关于指南草案的意见。
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USA/16_3422_00_e.pdf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8.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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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