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食品/加工食品——“运动食品”
|
ICS: |
17 |
HS: |
2104 |
|
5.通报文件的标题:P236 -运动食品审议 – 评定报告草案 (DAR)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47 |
下载:
|
|
6.内容简述:提案(P236)的评估报告草案建议修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 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运动食品由法典中的标准2.9.4 –配方补充型运动食品管理。在新西兰,运动食品还可以根据新西兰饮食补充法规1985 (NZDSR)管理。根据澳新——塔斯曼双边认可协议(TTMRA),此类食品中的许多物品也适用于澳大利亚。在制定法典第2卷过程中,在没有全面审议关于运动食品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法规的情况下,将食品标准法典(第1卷)的第1卷的标准R10被作为标准2.9.4转入了第2卷。 很少有管理运动食品的国际法规,并且建议修改的标准2.9.4将提供与NZDSR和其他国家标准更多的一致性。该建议成份许可和标签要求及许可,一般而言,将比现行的标准2.9.4.宽松。 与一般食品供应比较而言,运动食品工业相对较小,而且,与世界规模比较而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市场也相对较小。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建议检查成份和信息,(以满足)如下目标要求:1. 通过保证这些产品,按制造商之意图,被运动者消费时 |
8.相关文件: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
9.拟批准日期:建议参与政府于2003年末。生效依据政府批准 |
拟生效日期:依据政府批准,可能2003年末或2004年初 |
|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3/06/10 |
11.备注: |